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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

豫科交字[2013] 06号

第一章 

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我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根据工作需要,离开郑州市区(不含上街区)在国内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

第三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凭有效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等级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火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元/.天)

普通列车

动车

高铁

单位所有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二等座

 

 

二等座

 

 

三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150

(陪同外宾或参加会议、活动时,他方已事先确定住宿地点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可以按照实际住宿费用报销)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因工作需要,陪同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座、高铁一等座)或轮船二等舱。

(二)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三)出差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含机场轻轨)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五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本单位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应当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定点饭店住宿。出差前应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上查询和预订出差定点饭店,入住定点饭店时应当出示证明身份的工作证、身份证和其他身份证明。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凭据报销;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或因特殊情况在非定点饭店住宿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可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住宿费发票报销。

出差人员由下级或地方接待单位协助安排住宿的,接待单位应当根据出差人员职级,安排在定点饭店相应住宿标准的客房;在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接待单位应当按照出差人员职级对应的住宿标准和住宿费开支标准限额内安排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

(二)原则上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数为单数,或异性人员有单数的,单人可住一个单间或标准间,其住宿费按不超过上述住宿费标准上限两倍以内报销,超过部分自理。特殊情况下,经单位领导班子商议同意后可以住单间。

(三)住宿费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天数或规定等级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第三章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七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票据为依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第八条  伙食补助费开支办法。

(一)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二)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第九条  公杂费开支办法。

(一)公杂费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二)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相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四章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第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基层见(实)习、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挂县级领导职务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到省外单位见(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省外单位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应上级部门要求借调去工作的,经单位领导班子协商后,可以适当调高补助和报销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  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职工脱产参加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在郑州市区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郑州市区以外地方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报销本人学习期间单位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单位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同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批准,需要到外地治病休养的工作人员,可报销本人到达治病地点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公负伤的除外)。因医院病床紧张,病人需要在医院外住宿的,按照出差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在省内可报销3天以内、在省外报销5天以内的住宿费,超过期限和规定等级标准的住宿费由个人自理。

第五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六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原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的差旅费,在其到达调入单位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处理。

第六章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在出差和报销差旅费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处理。

第十九条  出差定点按《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豫财行[2012]60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32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一日

 


中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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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Hen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change Center)前身是1984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河南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2022年6月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后更名为河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是省科技厅所属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中心主要围绕河南省科技事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突出面向全社会科技交流合作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为扩大科技合作和建设人才强省战略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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