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7日起执行)
一、考勤及奖惩
1、中心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全体职工上班要自行在考勤表上签到,迟到、早退均需自觉标明。因公事外出必须向分管副主任报告,上班期间不在单位者即视为迟到或早退。考勤情况作为评价职工工作、评比年度先进及奖励的依据之一。
2、考勤奖惩制度以月为单位计。一月当中,被记迟到或早退1次扣5元,即每天20元。被记矿工1天,扣发100元;连续或累计旷工超过3天,停发当月的一切非工资待遇(包括文明奖),并向中心领导说明情况。
3、中心通知的会议,一次按一天计。
二、请假及休假。
1、职工病假:应由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证明,并按规定审批后,方可休病假。病假5个工作日内,不扣发工资,从第6个工作日起,每天扣10元。连续病假或全年累计达2个月的,停发一切福利待遇。如遇特殊情况,职工应在病愈上班后向分管副主任出示医院证明,经过批准后报办公室存档。
2、事假:中心职工因私事请假,应提前向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和分管副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休假。职工请假在半天以内的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请假1天要求有书面假条并由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同时批准。主任、副主任应相互请假或告知。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假条。事假自愿首先冲抵公休假,超出的按每天50元从文明奖扣发。
3、婚假、丧假、产假:按照省里的相关文件规定,由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请中心领导批准后执行。
4、中心职工需请假进行脱产、半脱产的学习、进修、培训,须向中心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5、公休假:按文件规定合理安排休假,可采取一次性休假或分两次休假,根据中心的年度工作安排,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副主任和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公休假不跨年度执行。原则上公休假不得与请假连续执行,特殊情况须经中心领导批准。
6、请假及休假假期结束后,应按时返岗、销假,未经批准擅自超假的视同旷工。
7、未尽事宜,由中心领导班子解释。
河南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公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管理,减少用车费用和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该制度。
1、中心各部及职工个人因公务需要用车时,应向中心领导提出用车申请,中心领导通知办公室安排。出行前后,须详细填写《用车申请表》。驾驶员接到用车申请单后方可出行。
2、单位车不得擅自用于私事,如确实需要,应向中心领导申请,得到批准后通知办公室安排,如跑长途,过桥费、司机的食宿费用由用车人出,单位一把手公车私用同样执行。
3、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相关人员须定期抽查车辆及花费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4、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其罚款和费用自行承担。在无照驾驶、因私外出、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5、因车辆停放、保管不妥导致车辆被盗、损毁而造成的损失,由当时的驾驶人员承担所有责任。未经批准,因私用车发生交通事故,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河南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内部
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和河南省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1、所有需报销的项目必须先汇报,再支付,再报销,自行做主花费的项目不予报销。
2、涉及固定资产维修的项目统一报办公室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报销时的凭证应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审核。报销票据,撤销借据时必须由借款、支出人本人办理。
4、报销凭证、票据经由财务人员和主管财务领导审核后签名,报中心主任签字批准生效,购买固定资产需进行登记后报销。
5、因公需要借款时,应提前填写借据。写明借款时间、出差地点、事由等,本人签名,经批准后方可向财务借款。
6、出差在外时各项开支应在出差前做好预算,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擅自增加开支,如确需增加应提前向中心领导汇报。
7、借款人出差或公务办理完毕后,中心财务人员负责催促借款人在20个工作日内结清所借款项。
8、政务财务公开,定期公示或宣读各部门的水电及电话费用,对于超过平均数一半以上的费用需说明理由并根据班子商议后酌情由使用人负担。
9、未尽事宜,由中心领导班子解释。
河南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宴请
及酒水使用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宴请,建立严密的管理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努力降低事业成本,现就中心公务宴请及酒水使用制度做出如下规定:
1、 购存分开,作好记录,月月对账。
2、 中心工作中所需宴请和酒水使用由中心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 中心各部因开展业务需要宴请时,经批准后通知办公室宴请时间、人员规格和人数,并做好相应记录。
4、 宴请地点尽量安排在中心统一挂账酒店,由中心领导或领导授权人员签单结账。严禁未经领导授权的人员私自签单,否则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5、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宴请接待一般不购买香烟,宴会上擅自让酒店提供香烟,经查实后,用于购买香烟的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6、 对违反开支、没经过中心领导批准的宴请,一律不予报销。
科技奖励
鼓励中心职工加强科学研究,积极申报科技奖励和发表学术文章。
1、只奖励河南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本人为第一完成人的论文和专利。
2、发表SCI收录论文奖励壹万元乘以影响因子;发表国家一级学报论文奖励伍仟元;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奖励壹仟
元;核心期刊论文奖励伍佰元;其它奖励壹佰元。
3、国家发明专利奖励壹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壹仟元。
4、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名奖励拾万元,第二名奖励捌万元,第三名奖励伍万元;二等奖第一名奖励伍万元,第二名奖励叁万元,第三名奖励壹万元。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名奖励肆万元,第二名奖励贰万元,第三名奖励壹万元;二等奖第一名奖励贰万元,第二名奖励壹万元,第三名奖励伍仟元;三等奖第一名奖励伍仟元,第二名奖励贰仟元,第三名奖励壹仟元。
5、未尽事宜,由中心领导班子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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