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河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河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概况
一、河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主要职责
河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主要围绕科技厅主责主业,突出面向全社会科技交流合作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为扩大科技合作和建设人才强省战略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保障。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科技人才交流、科技对外交往、区域科技合作与交流、创新能力开放与合作、引才引智科技服务等工作。
(二)协助实施科技人才计划、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工作。
(三)协助建立外国专家技术、项目库。
(四)负责组织有关科技考察培训团出访及境内外国际科技展览会、国际科技学术活动等工作。
(五)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河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河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本级预算包括:综合管理部、科技合作部、科技人才部的预算。
第二部分
河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2023年收入总计382.1万元,支出总计382.1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收入减少42.1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91.3万元,下降23%,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49.2万。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2023年收入合计38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4.1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2023年支出合计3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1万元,占80%;项目支出75万元,占2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64.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44.1万元,下降10.8%,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人员减少;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无增减。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1万元,占80%;项目支出75万元,占2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30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83.6万元,占92.3%;公用经费支出23.5万元,占7.7%。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8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2年无增减。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河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2023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20.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支出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中心2023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成本、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支出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以及相应的成本控制要求。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期末,河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河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